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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下上的各位会计大神对于投资房和自住房抵税的问题?
小弟在悉尼有套Apartment,曾经还彻底款。当初全家打算搬迁到黄金海岸去,打算在黄金海岸再买套房。
现假定: 悉尼Apartment的价钱是70万 - 已还完款
黄金海岸预购买的House的价钱是45万 - 方案存款80%
想求教下上的各位会计大神,要选那套做自住房才最合算,而后税负如何做到最低?
Option1: 悉尼的房子仍是自住房,黄金海岸的House是投资房
那末悉尼自住房用来出租,是否每一年都要上报房钱支出?由于没有存款,不克不及负抵税,至关于变相减少了支出,每一年需求多缴一大部份的Tax? 能不克不及暗地出租,不报房钱支出?
由于悉尼的房子是自住房,那末黄金海岸的房子只能是投资房了。在这类状况下,是本人交房租给本人,而后以投资房的方式进行负扣税吗?
益处:悉尼房子发售时,不必交纳Capital Gain Tax
害处:悉尼房子的房钱支出每一年需求缴税
Option2: 悉尼的房子改为投资房,黄金海岸的房子是自住房
这个好像更不利,由于悉尼的房子没有存款,银行的利息不克不及抵税,然而能够做折旧,每一年要上税,并且发售时还需求交纳Capital Gain Tax
独一的益处是黄金海岸的房子,能够以自住房的方式找银行存款,利息会低点
本人算了下需求缴的税,不知道有无错,请上的各位大神指教下。
假如悉尼是按自住房出租,悉尼房子房钱$650/w.k 一年房租的Extra Net income $33,800
黄金海岸房子45万 存款36万 利率按5.5%算,银行利息1.98万每一年,房子折旧就算6千一年吧
本人出租给本人房钱 300/p.w 一年房钱1.56万
黄金海岸房子负扣税:1.98+0.6-1.56=1.02万
正支出: 悉尼房租3.38万- 负扣税1.02万=2.36万
那就是每一年要为2.36万的总支出缴税。不知道算的对不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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