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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足友,我目前只要一套自住房,自住房的房贷曾经还得差未几了。以前买了一套投资房明年终要settle,曾经付了10%的deposit和stamp duty,上周也拿到了银行投资房存款的perapproval。当初银行倡议我到时分能够split自住房的房贷,分出一部份用来付投资房残余10%的deposit和律师费之类的费用,这样至关于投资房90%摆布的存款所发生的利息能够用来抵税。那末当初问题来了:
1. 我当初自住房房贷外面的钱,是应该放在loan account外面仍是放在offset account外面。银行说放在offset外面就能了,由于对银行来讲放在loan外面和放在offset外面是同样的,都是用来对冲利息的。然而我问了会计师,说钱一定要从loan外面出来才能够抵税,由于offset对ATO来讲只是我集体的savings。所以要先放在loan外面,要付钱了再从loan外面转出。
2. 接着下面的问题,那我是应该当初就split我的自住房存款?仍是等投资房settle之后再进行split?当初就进行split的益处,就是之后投资房的费用间接从split好之后的account走,账目明晰。缺乏的地方就是只能预算split的金额,假如split了多了的话是否也只能放着,不克不及拿出来了,除非是买下一套投资房或做其余投资之类的。银行的倡议是等settle之后,看详细付了多少费用,而后再把这个费用全部从自住房的存款外面split出来,这样不会形成分得过量或过少。然而照会计师的意思,最佳当初就split。
我也搜了以前足友的帖子,然而仍是有点困惑,但愿大家可以提供些意见和倡议?有相似阅历教训的足友也最佳能说说应该如何详细操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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