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才在隔壁一个帖子里问了,怕吞没了看不到,所以在这里也另开一贴问问,头痛不知道怎么办,这都子夜了,刚研读完坛子里的一些帖子。
我的状况:我国际一个房子不久前卖了,不是独一住宅,然而的确是我出国前的自住房,持有曾经近10年了,还有一个房是我的名字然而始终给我父母住着。我来澳洲三年了,去年(13年)10月刚拿的PR。来澳当前我始终是租房子的。当初我想买房,想把国际卖房的款汇进来买房,(大略有70万澳币摆布,假如不行的话我能够先汇40到50万,作为首付,因其余我当前再缓缓想方法把钱弄进来,由于尚无不乱任务怕贷不到款,所以首付多点)我该怎么办呢?
1)我这类状况能够说国际卖掉的房是我的独一自住房吗?由于在澳洲始终没有买房,能够免CGT的吗?假如ATO要我证实是独一的,那我怎么办?
2)看到哪里有谁好像提到一句,假如卖房款汇进来用于付首付那就不必交CGT,这给了我一线但愿,这个肯定吗?谁能来讲说啊。还有,假如看中房子的话,能够间接在国际把钱打到房产中介的TRUST ACCOUNT上,那就不会有CGT了,有这个说法吗?
3)说是父母馈赠的话,我能够把钱汇到我父母国际账户上,再由他们汇到我澳洲的账户上,然而我无奈提供父母支出来源啊,父母退休得多年了,除退休金无其余支出,卖房款数额又对比大,并且是我刚转过来不久的,基本没有方法阐明这个是我父母的支出啊。我想问就当初的情势来讲,ATO要你提供父母支出来源证实的可能性大不大?
4)后面有人提到能够到国际找资产评价师做资产评价,划分哪些是我来澳洲(成为税务居民)当前的增值部份,哪些是以前增值的,这个怎么操作啊?是不是要搞死人的?谁有过教训?是不是能够让资产评价师把我来澳洲前的增值部份多估点,之后的少估点?然而这样的话,岂不是我要在汇款进来的时分被动上报,被动交税了吗?一想到这类做法我就头晕。。。。。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centerlink方面,我当初是请求FTB福利补助的,包罗低支出补助和配偶补助等。那假如这个钱汇进来到我账户上,怎么算阿,会否就没有补助了,或者原来拿的补助就都要退回去?
我该怎么办呢?求大神帮我出出主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