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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住房的6年规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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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2 03:02:20 179 13

    买了第一套房后,又买第二套房,搬到第二套房住,第一套房子出租6年后卖掉。
    这类状况卖掉第一套房子的时分假如作为自住房卖,按照6年规律不必交CGT.

    而后又买了第三套房子,把第二套房子出租6年,那末第二套房子卖的时分是否也能够用6年规律,作为自住房卖掉不交CGT?

    全部回复13

    meili_ah 发表于 2021-5-12 02:28:38

    meili_ah 沙发

    2021-5-12 02:28:38

    有得多条件,第一套第二套也许要求不同城市, 此外卖第二套时在第一套出租的六年是投资房,必需按比例卖。所以与其这样,楼主不如买一套住几年卖掉,而后再置换新的一套,这样你永久不必交CGT.
    yyok 发表于 2021-5-12 02:29:40

    yyok 板凳

    2021-5-12 02:29:40

    A房产视为自住房的时分 B房产就不克不及视为自住了
    四四方方 发表于 2021-5-12 02:32:07

    四四方方 地板

    2021-5-12 02:32:07

    我以前看过ATO的形容,根本上同一时间只能把一处房产定义为自住,除了搬迁的时分能够新房旧房有半年时间能够都算做自住。
    过路人 发表于 2021-5-12 02:34:10

    过路人 5#

    2021-5-12 02:34:10


    第一套第二套也许要求不同城市
    请问这个的按照有吗?
    sm65 发表于 2021-5-12 02:38:30

    sm65 6#

    2021-5-12 02:38:30


    同一个城市搬迁基本就没有6年的说法

    https://www.ato.gov.au/general/capital-gains-tax/your-home-and-other-real-estate/your-main-residence/treating-a-dwelling-as-your-main-residence-after-you-move-out/
    游海儿 发表于 2021-5-12 02:41:02

    游海儿 7#

    2021-5-12 02:41:02



    你能够看ATO本人的举例,没有一个举例是同城市的,都是搬去异地任务才需求把自住房出租, 享用至多6年的规律。 特别是当你同城具有多套时,很难向ATO解释为什么要出租本人的自住房而改住到同城另外一套,同时还能享用这个6年规律,下班路远等不是理由,你的解释要强到能让ATO承受才行。固然,假如你不贪这个6年的出租,搬离后间接把第一套按自住房卖是能够的,不要和ATO耍这类小聪明。 最症结的是这样做吃力不讨好,由于即使ATO终究承受了你第一套出租6年后卖还算自住房的解释,那你第二套的这6年就一定是投资房,等于捡一个丢一个,意义又安在呢?
    二世 发表于 2021-5-12 02:42:56

    二世 8#

    2021-5-12 02:42:56


    你没看到不代表没有。。。
    mx988 发表于 2021-5-12 02:47:38

    mx988 9#

    2021-5-12 02:47:38


    我回复的是你编纂以前“ATO上没有6年的说法”,既然你去找了链接,就疏忽我以前的回复。
    skywarrior 发表于 2021-5-12 02:50:45

    skywarrior 10#

    2021-5-12 02:50:45

    你第一套房 卖以前必需自住半年
    考拉熊 发表于 2021-5-12 02:51:56

    考拉熊 11#

    2021-5-12 02:51:56



    ato的例子不是exhaustive,不在例子里不代表不合用。

    6-year rules,public ruling和determination似乎没有明白absence from main residence的准则。详细境况能够请求private ruling。

    上面这个private ruling 89742,absence的缘故只是“lived for two years in a rented dwelling with your spouse”,并非interstate,也不是overseas。ruling的后果也是确定的。固然private ruling并非legally binding。每集体详细问题,能够自行请求PR。里得多出租独一自住房,到学区租房的家庭,为了寻求更好的教育,假如disallow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觉得对他们不太偏心。不外我还没遇到这类状况的ruling。

    https://www.ato.gov.au/law/view/ ... %20main%20residence

    回到楼主的例子,假如第一套房增值高过第二套,楼主关于两套房ownership重合期,能够选择第一套exemption, 第二套非自住交税,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无意义。能够参考下列 example 8 。

    https://www.ato.gov.au/general/c ... after-you-move-out/
    iiiloveyoou 发表于 2021-5-12 02:55:31

    iiiloveyoou 12#

    2021-5-12 02:55:31


    你说了一大堆没用的,重点是即使第一套private ruling胜利了,楼主第二套在此6年要算做投资房的,这是典型的拿同样丢同样,这样操作的意义不大,除非第一套增值比第二套多。
    zxw 发表于 2021-5-12 02:58:14

    zxw 13#

    2021-5-12 02:58:14


    你以为没用。论坛有人读,有所启示就无意义。我的意思就是要斟酌多种可能性。楼主没有给予彻底信息,被这类回帖一棒子打死,是不担任任的。税法运用原本就不是straight forword,要否则就没有tax accoutant 和advisor存在的意义。
    hiqyj 发表于 2021-5-12 03:02:20

    hiqyj 14#

    2021-5-12 03:02:20


    呵呵,子细看我的回复,我有说没有private ruling吗? 你本人好为人师而已,回复我可没用,你要回复楼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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