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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一个offer, 然而有condition的,要等reference and background check都弄完才能够给我full offer, 也就是说它们给我下offer的时分,refernece check是同时进行, 不是先做refernece check再给offer的。
然而阿谁新公司的HR不本人做reference check, 他们交给一个第三方专门作background check的公司来做,说需求7-10个任务日, 当初曾经第6个任务日过来了,我的referee尚无接到他们打来的电话作reference check, 我这边还没跟我公司辞职呢, 要不要当初催下列新公司呢?
由于一个礼拜前,在填完一些reference check的表格, 发给新公司HR的时分,我在email里强调了,做完 check通知我,他们也容许了,然而当初还没动静,我再催的话,会不会他们以为我好像很没耐烦,非要问reference check的后果,好像是有甚么问题,要瞒哄甚么似的,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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