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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教对于143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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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3 16:49:36 476 1

    我有一个问题想求教一下。我给妈妈请求了143,曾经有case officer分割我了。
    现在递交请求的时分,我交了form40,我是sponser。可是往年九月份,由于妈妈投亲签证到期,老私有要到外埠去任务,没有方法,我只好辞职在家带孩子。当初我是否要把sponser改为我老公,否则到时分会不会通不外最初的interview?我老公当初是做contractor,本人注册的一个公司,这类状况能够做sponser吗?
    还有,co的信中提到了form40和form80.是否我还有再填一份form40?有回信去问他,可是他没回答我。
    谢谢

    全部回复1

    hxy9 发表于 2021-5-13 16:49:36

    hxy9 沙发

    2021-5-13 16:49:36


    form 40的阿谁sponsor和assurer是两码事~~~
    sponsor,只有知足pr/citizen、合法寓居两年,settled就行了。所以不必改。
    assurer,也就是经济担保人材是你说的要interview的那一个,任何人均可以做。

    发现楼主彻底没搞明确各个角色是怎么回事~~~~
    http://www.i妹妹i.gov.au/migrants/family/parent/143/eligibilit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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