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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求教一下。我给妈妈请求了143,曾经有case officer分割我了。
现在递交请求的时分,我交了form40,我是sponser。可是往年九月份,由于妈妈投亲签证到期,老私有要到外埠去任务,没有方法,我只好辞职在家带孩子。当初我是否要把sponser改为我老公,否则到时分会不会通不外最初的interview?我老公当初是做contractor,本人注册的一个公司,这类状况能够做sponser吗?
还有,co的信中提到了form40和form80.是否我还有再填一份form40?有回信去问他,可是他没回答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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