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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23亿、管制20个账户买卖63亿,减持18%股分!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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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9 09:00:05 21 0

    见习记者 骆吴
    在2015年的牛市见顶先后几个月期间,汉缆股分(002498)控股股东汉河团体及其关联公司出资23.74亿元,管制使用20个天然物证券账户,经过大宗买卖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分”股票,并经过二级市场买卖“汉缆股分”,涉案买卖总金额达63亿元。
    2015年4月至十一月,上述账户组收到股息股利8206.5472万股,现金股利十一72.3638万元。
    依据《证券法》规则,证监会抉择责令汉河团体矫正,给予正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下列为叠加了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走势的、2015年不复权的汉缆股分股价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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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出资23亿、管制20个证券账户
    2023年1月6日晚间,汉缆股分布告,公司于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青岛汉河团体股分无限公司(下列简称“汉河团体”)通知,得悉其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分抉择书》,因涉嫌借用别人账户从事证券买卖被立案考察。
    依据《证券法》的无关规则,证监会对汉河团体借用别人账户从事证券买卖行动进行了立案考察、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诉了作出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考察、审理终结。
    经查明,汉河团体存在下列三方面守法事实:
    首先是涉案账户管制状况。
    2015年4月至7月,汉河团体管制使用20个天然物证券账户买卖“汉缆股分”股票。汉河团体管制使用上述20个证券账户(下列简称“账户组”)经过大宗买卖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分”,并经过二级市场买卖“汉缆股分”。
    其次是涉案账户资金来源状况。
    2015年4月至8月,汉河团体及其关联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向账户组的名义持有人提供资金237441.48万元。上述资金转入账户组名义持有人银行账户后,在汉河团体员工的管制下转入账户组,用于从事涉案证券买卖流动。
    其三是汉河团体利用涉案账户从事买卖状况。
    材料显示,汉缆股分是集电缆及附件零碎、形态检测零碎、输变电工程总包三个板块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次要为电力电缆等,是我国电线电缆制作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该公司控股股东汉河团体的实际管制人张思夏,是山东青岛至关低调的民营企业家。1982年,张思夏任青岛市崂山区汉河村党支部书记,1983年在崂山成立青岛汉河电缆厂;1997年,汉河电缆厂实现改制,2010年十一月,汉缆股分在深交所上市。
    涉案买卖总金额达63亿元
    据布告披露,在利用涉案账户从事买卖方面,汉河团体有下列两方面守法行动。
    第一,汉河团体管制账户组经过大宗买卖买入“汉缆股分”。
    2015年5月26日,汉缆股分公布《对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分的提醒性布告》,称汉河团体将在2015年5月26日起的将来六个月内,经过大宗买卖减持不超过汉缆股分总股本20%的股分。
    2015年5月29日至6月25日,汉河团体经过大宗买卖,减持“汉缆股分”16464.75万股,占汉缆股分总股本的18%。
    在上述大宗买卖中,汉河团体管制账户组作为大宗买卖的对手方,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分”6464.75万股,占其减持股数的39.3%,成交金额140365.109万元。
    同时,汉河团体管制账户组以大宗买卖形式,从其余主体买入“汉缆股分”1559.25万股,成交金额19636.905万元。
    除上述买卖外,账户组中的武某忠账户以大宗买卖形式,买入段某账户卖出的“汉缆股分”620万股,成交金额十二753.4万元;张某业账户以大宗买卖形式,买入曲某娜账户、毛某莎账户卖出的“汉缆股分”600万股,成交金额十二342万元。
    第二,汉河团体管制账户组参预二级市场买卖,并经过大宗买卖及二级市场买卖卖出“汉缆股分”。
    2015年4月至十一月,账户组收到股息股利8206.5472万股,现金股利十一72.3638万元。
    涉案期间,汉河团体管制账户组在二级市场买卖“汉缆股分”,累计买入5250.9161万股,累计成交金额十一0201.437万元,并经过二级市场买卖及大宗买卖形式,累计卖出2十二89.2873万股,累计成交金额334807.1626万元。上述账户组的涉案买卖中,屡次存在同步买卖“汉缆股分”的情景。
    据记者统计,上述交易股票的买卖金额共计约为63亿元。
    另外,以2015年10月汉缆股分分成派息之后的最低股价区间预算,其红股套现金额约为5.17亿元,加之现金股利,账户组在股票分成方面共计获利约为5.29亿元。
    汉河团体的上述行动,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对于阻止法人不法利用别人账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规则,《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对于阻止借用别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景。
    按照当事人守法行动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则,证监会抉择:责令汉河团体矫正,给予正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编纂: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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