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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绥中县的韩成(化名)是一位大货车司机。2022年,他因犯波折沾染病防治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终,韩成从黑龙江绥芬河前往辽宁绥中县的家中后,绥芬河泛起疫情,不久绥中县也泛起疫情,韩成也感染新冠病毒。因为韩成未向本地无关部门报备行程,本地检察机关以为,韩成及其同伴形成绥中县规模内少量人员被感染,二人被判刑。
国度卫健委宣告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韩成好像看到了但愿。2023年的第一个任务日,他就将申述资料递交给绥中县法院,法院让其等电话。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结出台《对于顺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剂依法妥善管理相干刑事案件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通知》明白,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再也不归入检疫沾染病办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管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则的行动,再也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波折沾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12条波折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分。目前正在管理的相干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干规则,及时妥善处置。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处于被羁押形态的,各办案机关该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迫措施。
但有法律专家以为,假如在此之前法院曾经作出了失效裁判,则不予改判。也有法律专家以为,关于裁决、裁定曾经失效的案件,按照不同案件的详细状况,当事人在请求减刑或假释时,《通知》或可成为法院酌情从宽的斟酌要素。
绥中县法院任务人员告知红星旧事记者,“他(韩成)提交的再审请求,咱们曾经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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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配图 据视觉中国
案情回顾:
从疫区前往17天后确诊
大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被判刑
据韩成供述,2022年1月22日,他和妹夫贺某驾车从绥中县登程返回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送货。卸货后,他们两人于1月25日回到绥中县的家中。到了27、28日,韩成在网上理解到绥芬河市暴发疫情,他以为应该没有甚么事,也没有当回事,就没有向绥中县无关部门报备行程。
2022年2月2日,韩成因身材不适进行了核酸检测,后果为阴性。当晚,他返回妻子表弟王某家吃饭。2月8日,王某成为绥中县首例新冠肺炎阳性患者,随后,韩成和妻子也接踵确诊。2022年4月,韩成因涉嫌波折沾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监督寓居。
裁决书显示,庭审上,韩成的辩护人称,韩成虽然实行了瞒报疫区行程的行动,但其瞒报是出于对绥中县防控措施不理解,客观成心不强。韩成经传唤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罪状,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当庭认罪。韩成于2022年1月25日前往绥中县后,于2月2日曾自行进行核酸检测,后果为阴性,即便起初2月8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后也屡次核酸检测后果为阴性,直到2月10日才检测出为阳性确诊。也就是说,韩成从绥芬河市疫区前往后通过17日才被确诊新冠肺炎,其实不能公道排除他从疫区前往绥中县时并未感染新冠肺炎,不排除他前往绥中县后感染的可能,申请法院对他从轻处分。
裁决书还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22日,韩成和贺某驾驶大货车返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前往绥中县。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未执行疫情防控相干规则,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韩成和贺某均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形成绥中县规模内少量人员被感染。经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计,该县累计讲演感染183人,隔离7865人。全县陆续划定34个风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备区,启用隔离场合61家,使用隔离房间5224间,绥中县财政共收入各项疫情应急处理费用约1.55亿元。
绥中县法院以为,韩成和贺某违反沾染病防治法的规则,回绝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管制机构依照沾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管制措施,惹起依法肯定采用甲类沾染病预防、管制措施的沾染病传布,结果特别重大,其行动已构成波折沾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反对。两人当庭认罪,从轻处分。
2022年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一审宣判,韩成和贺某犯波折沾染病防治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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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裁决书 图据受访者
从2022年4月24日至今,韩成始终被监督寓居,即便前面法院宣判,他也没有被收监。虽然没有在监狱,但他也不克不及再跑货车,失去了支出来源。
国度卫健委宣告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韩成似乎又看到了但愿。1月9日,他告知红星旧事记者,他在2023年的第一个任务日就向法院递交了请求再审资料。“交了资料后,法院就让在家等电话。”韩成说。
绥中县法院任务人员告知红星旧事记者,“他(韩成)提交的再审请求,咱们曾经收到了”,但回绝透露更多信息。
专家观念:
《通知》或可成为法院酌情从宽,给予减刑、假释的斟酌要素
跳脱出个案,《通知》出台后,如何处置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管制措施而被定罪或处于审理阶段确当事人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传授方鹏告知红星旧事记者,《通知》中“正在处置的”案件,指尚未作出世效裁决的案件,即正处于侦察、起诉、审理阶段的案件。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通知》,这些刑事案件中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再也不认定构成波折沾染病防治罪、波折国境卫生检疫罪,应及时释放。
方鹏表现,该当明白:《通知》规则这些状况,再也不认定构成波折沾染病防治罪、波折国境卫生检疫罪,属于因法律变动而无罪。因此,无罪的状况,只能合用于在2023年1月8日以前,尚未作出世效裁决的案件。
方鹏告知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案件采取二审终审制,接到一审讯决十日内,若原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则裁决失效;若原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则进入二审顺序,二审讯决、裁定在宣布当日当即失效。
裁决、裁定失效之后,能够请求法院再审,进入审讯监视顺序。假如法院按照审讯监视顺序,对裁决曾经失效的案件进行再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该当合用实行该行动过后的法律。曾经作出世效裁决、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克不及合用《通知》而认定无罪。
方鹏以为,在顺序法上,服刑人员拥有申述权益。同时,关于裁决、裁定曾经失效的案件,按照不同案件的详细状况,当事人在请求减刑或假释时,《通知》或可成为法院酌情从宽的斟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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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配图 据视觉中国
据红星旧事此前报导,北京大学法学院传授陈长生指出,根据刑法法理以及立法规则,假如在2023年1月8日之前实行了波折新冠疫情防控的行动,还未经审讯,或审讯不决(没有作出世效裁判),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准则,再也不以为构成犯法。然而假如在此之前法院曾经作出了失效裁判,则不予改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传授、刑法学钻研所所长罗翔在大众号《罗翔说刑法》中撰文指出,韩成及贺某波及的法律问题是既判力和溯及力的瓜葛问题。所谓既判力就是曾经产生法律效率的裁决。对行动人无利的新法是不是能够溯及曾经失效的裁判。我国刑法采用既判力的效率高于溯及力,对行动人无利的法律不克不及溯及曾经失效的判决的立场。《刑法》第12条规则:“本法施行之前,依照过后的法律曾经作出的失效裁决,持续无效。”同时,相干司法解释也规则:“根据审讯监视顺序从新审讯的案件,合用行动时的法律。”
红星旧事记者 宋昕泽 蓝婧 实习记者 李雨果
责编 唐欢 编纂 何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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