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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这个法令是09年7月公布的,我爸09年9月拿到pr。当初一晃快5年了,比来移民法动荡得厉害,我想先筹备筹备,等日子一到就递交。
有无同窗跟我家状况同样,咱们互通一下动静。
明天上网先看了配偶移民的两类签证,有点confuse,一个是境外请求309-100,一个是境内请求801-820。我妈刚来澳洲投亲,拿的是5年游览签证,有8503-no further stay条款。这是否象征着我妈不克不及境内请求?移民局电话打欠亨,先下去问问有教训的同窗。
又有一个问题,309-100的境外请求不知如何定义。能够让我妈在提交请求时出国玩俩礼拜,而后再回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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