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老公在一同四年多了。
13年3月底递交请求了配偶移民。
13年4月结业,10月份就筹措着要结婚了,没想到十一月就顺利的怀孕了。
十二月中下旬在教堂结婚了,婚后把结婚证递交去了移民局。
没想到,在14年1月份就收到了邮件,让我去做体检 (看来结婚证仍是颇有用的)。
怀孕后,不克不及做体检,体检处解释说怕是会影响胎儿。
立即就让GP开了张怀孕证实,发了封邮件给我的签证官。
签证官也不回我邮件,没有任何的回复,让我有点小绝望。
我的宝宝预产期是在14年的8月21日。
心想着,等做完月子后再去体检。
然而在微博上看到说,和配偶在一同3年,有一个孩子的话就能间接请求转成PR。
不知道这个动静失实?假如失实的话,又要怎么操作呢?
期待回复。。。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