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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递交143没有几天。估量大略1.5年到2年grant。父母在请求3年的600,估量七月底八月能够下签而后过去。
由于这么几个限度:1。每18个月外面只能停留十二个月 2。143是offshore提交 grant的时分必需offshore
我想得最佳的状况就是
1.父母来住一年摆布 2014.8进~2015.6出 而后回国半年 2015.7~2016.十二
2.再过去住半年 2016.1进~2016.6出 而后差未几下签了。再入境比及下签,再回来?
觉得这样好折腾他们。要进出最少三趟。有无更好的形式呢?
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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