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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还我压岁钱。”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管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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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动静,周某(男)与吴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育。
2020 年1 月26 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
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后屡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本人的压岁钱,周某以各种理由屡次回绝返还。因而,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
为保护婚姻家庭瓜葛不乱,增进社会调和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干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则,邳州市人民法院裁决如下:原告周某于本裁决失效后十五日内返复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原告周某于本裁决失效后十五日内返复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采纳被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余诉讼申请。
两名被告的尊长在春节期间根据官方习俗习气给付两名被告的压岁钱,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该赠与行动合法无效,案涉的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名被告合法的集体财富。
两名被告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两名被告的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两名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均有维护两名被告的人身权益、财富权益以及其余合法权利等职责。
两名被告的母亲吴某与原告离婚后,两名被告由母亲吴某间接抚育,现两名被告经其母亲赞成向原告索要其集体财富即压岁钱,原告应及时予以返还,由两名被告的母亲予以监管。原告经两名被告催要久拖不予返还,已侵略了两名被告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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