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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集体泛起了不良信息,商业银行能够在未告诉自己的状况下,向金融信息库提供该信息么?
谜底是——不行!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核心支行发布的处分信息显示,厦门银行、莆田乡村商业银行因对集体信息(包罗征信信息)的处置上有“破绽”,而被处分。
其中,厦门银行存在“违反集体金融信息维护规则”、“向金融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提供集体不良信息未事前告诉信息主体自己”、“因零碎缘故产生未经受权查问集体信誉讲演”等守法违规行动。
叠加此外20项守法违规行动,厦门银行被正告,没收守法所得767.17元,并处分款764.6万元。
莆田乡村商业银行则存在包罗“向金融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提供集体不良信息未事前告诉信息主体自己”、“未经赞成查问企业信贷信息”等守法违规行动。
再叠加此外8项守法违规行动,莆田乡村商业银行被正告,并处分款173.8万元。
按照我国《征信业办理条例》,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金融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地下的集体不良信息,应事前告诉信息主体自己。
如违反相干规则,情节重大或者形成重大结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视办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下列的罚款;对集体处1万元以上5万元下列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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