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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上市金融机构每每“掉坑”的短线买卖又出状况了!
2月7日,江阴银行公布布告,该行于近日得悉公司财务总监常惠娟的女儿周明颐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因误操作致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动构成短线买卖。
相干状况是:周明颐于2023年2月1日买入江阴银行股票100股,成交价钱4.23元/股,成交金额423元。尔后,江阴银行股价延续上涨两日。
2023年2月3日,周明颐卖出100股。买卖成交价钱为4.15元/股,成交金额415元,致使构成短线买卖。
从交易差价看,周明颐本次短线买卖发生的收益为-8元。买卖后周明颐不持有江阴银行股票。
江阴银行称,经核实理解,本次买卖系周明颐误操作致使,常惠娟确认对相干买卖状况不知情,亦未告诉亲属对于公司运营状况等相干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买卖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客观违规的状况。本次买卖事项不存在因得悉底细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状况,亦不存在利用底细信息进行买卖谋求利益的情景。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余全国性证券买卖场合买卖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分的股东、董事、监事、初级办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余拥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该当发出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初级办理人员、天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余拥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罗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别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余拥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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