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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2019年提交的143。原本打算用着600签证时时时地来往,等着143下签,可接上去的疫情让他们感觉仍是能始终待在咱们身旁为宜。
当初他们手上的600签证正好没有8503。我就想往年他们能够过去,而后在澳洲境内就把143转为804,他们以过桥签始终待在这里。
我了解的流程是,等他们出境后,在600签证无效期内,先提交143 withdrawal 请求,而后再提交804的请求,等804的lodge acknowledged, 应该会自动发过桥签。600签证有18个月内不超过十二个月的condition,那等他们待满十二个月后,过桥签就会失效了。
请问这样的了解是对的吗?
此外,觉得当初143曾经审理到2017年提交的了,的确也有点纠结是不是应该把143转了。转804应该就是始终过桥签,等不到下签了。转864呢?143以前排的时间会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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