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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来讯问一下我的奇葩问题!!
去年提交了妈妈一集体的付费请求,过后由于爸爸任务缘故就想先请求妈妈,往年我打税就根据一集体担保金额打的税,而且上个月妈妈的请求已分CO,AOS已做,收到了要交bank guarantee的信。这时候候爸爸国际的任务也完结了,能够移民了,就想爸妈两集体一同付费。
当初要把老爸加为第二请求人,co曾经赞成。然而当初的问题是我妈妈的AOS曾经上去 而我的打税金额缺乏担保两集体,我该怎么办?
我目前的方法是 分割有偿联结经济担保人,假如能够是否需求重新做爸妈两人的AOS,仍是只需求再做我爸爸一集体的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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