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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逐日经济旧事报导,近日,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公布题为《人逝世后,信誉卡欠款是不是需求出借银行》的普法案例,该案例诱发网友们的热议。
据悉,浙江台州一女子逝世前,信誉卡尚欠银行58000元,银行得知后,要求女子的妻子和女儿偿还,不意二人竟要求银行证实亲属瓜葛。银行以为二人成心找借口不还,因而将二人告上了法院,申请法院裁决二人立刻出借欠款。
本案中,银行以为,陈某妻子及女儿承继了陈某的房产,所以该当出借58000元欠款,但法庭上,陈某妻子提交了还款证实、存款明细,证明陈某身前欠的内债较多,其遗产早已被出借欠款。终究,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后裁决,陈某妻子及女儿无需替陈某出借58000元欠款,银行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采纳了银行的诉求。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现,女子逝世欠了信誉卡58000元,银行能够起诉其妻子,然而有举证责任,要证实该债权用于夫妻独特糊口、独特出产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单方独特意思表现。不然,可能面临败诉。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则,夫妻单方独特签名或者夫妻一方预先追认等独特意思表现所负的债权,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瓜葛存续期间以集体名义为家庭日常糊口需求所负的债权,属于夫妻独特债权。夫妻一方在婚姻瓜葛存续期间以集体名义超越家庭日常糊口需求所负的债权,不属于夫妻独特债权;然而,债务人可以证实该债权用于夫妻独特糊口、独特出产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单方独特意思表现的除外。
蓝天彬律师表现,基于上述法律规则,法院以为该欠款不属于夫妻独特债权,无需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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