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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2014年购入,自购入就始终自住,直到2019年底出租,本人在外单独租房住,照六年规律我应该是能到2025年底前搬入第一套自住,就应该能够罢黜cgt吧
因为当初始终在外单独租房住,当初想购入第二套房子自住,而且第一套房子持续出租,直到2025年底前搬入第一套房子自住直到卖出。 我是想第一套房子始终作为自住,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虽然实际自住过一段时间,是不是能够这么操作? 所以,第一套房子始终作为自住房并合用于六年规律所以卖的时分不必交一分钱cgt? 第二套房子自住的那段时间作为投资房算cgt,等第一套房真正卖出当前,我再搬回第二套房自住,而后这个时间当前不必交cgt,我的了解是对的吗?
此外,我第一套房子没有做任何估价甚么,我也不懂,每一年报税的时分,我只是和会计说了有个房子整租给他人,而后中介每一年的房租支出statement给他其余甚么都没有做了,我需求做甚么和税务局说我第一套房子是作为自住的去合用六年规律吗?
谢谢了,新人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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