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来筹备进入ASX炒股,发现了ATO对散客和频繁买卖者有不同的定义。
散户,持有asx的股票,短时间或长时间的持有,套现。个别以为是投资支出。盈利需求缴纳CGT。缴纳CGT后的部份计入当年的支出进行个税的申报(这里不斟酌超过十二个月的减免)。也就是说,假如当年盈利,需求缴纳CGT和晋升的个税部份,假如当年的投资得胜,不计入当年个税的亏损,只用于未来CGT的减免。
频繁买卖者,好像是本人注册集体abn,用该账户进行投资,无论该年是盈利和亏损,都间接计入到个税的范畴,不需求领取CGT。
以上信息仅代表集体的了解,假如有过错,请斧正。
有下列两个问题: 回答有分拿
1.这样对比上去作为频繁买卖者的税负显著比散户要少,使用频繁买卖者的名义去炒股是否更有劣势?
2.假如注册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炒股,是否也能豁免CGT?这样的话,假如炒股盈利,缴纳公司所得税,也比CGT要少,残余的部份始终留在公司的账户上,有甚么问题么?之后钱能够以分成或工资的方式补助还给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