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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这两天,在微博上看到一个旧事,说一个妊妇被人猥亵殴打,妊妇还手后,却被警察认定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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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太匪夷所思,且不是权威媒体公布,我认为这又是没头没尾的胡编乱造。
谁知道,我明天搜了一下,才发现这TM居然是真的!
《环球网》和《纵目旧事》都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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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事人叙说,以及媒体报导,事件大略是这样的:
5月5日,曹女士在珠海一家酒店管理入住时,被一位生疏女子猥亵殴打致伤。经病院诊断,曹女士左耳中重度神经性聋,腹中胎儿也可能不保。
我在网上搜到确当事人的叙说,她说听到警察始终说是“互殴”时,她间接气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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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叙说,只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是否互殴,看过监控视频就高深莫测。
而就在事件产生后半个多月,昨天,珠海市才姗姗来迟,公布通报,宣告殴打妊妇致耳聋女子已被刑拘。
而这个通报,并无否定以前的“互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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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有几个点值得说一下。
第一,妊妇报警后,女子还持续猥亵并殴打。
一开始,曹女士在酒店大堂劳动区等候管理入住,谢某向她索要香烟,被拒后,就开始唾骂她,拿烟盒砸她。
而后,曹女士去前台管理房卡,但谢某还持续骂,其实不断迫近且不停推搡,因而曹女士报警。
可曹女士报警后回到前台,谢某又走到她身旁,用右手击打她的头部,并继续追击。
曹女士被酒店任务人员带出酒店大堂外,并再次报警,谢某也跟出去,并忽然从身后掏曹女士的下体,热门机,袭胸。
随后,曹女士进了酒店大堂,但谢某仍是不依不饶,继续追击,在大堂内又屡次推搡殴打曹女士。
从大堂劳动区到前台,再从酒店大堂外到酒店大堂,且在报警后,还持续纠缠、猥亵并殴打;警察来了后,谢某还在继续唾骂并回绝上警车。
几乎无奈无天!
第二,**谢某对曹女士酿成的挫伤有点重大。**
这不仅是单纯的骚扰和猥亵,而是重大的成心挫伤。
据曹女士说,事发后,“我过后耳朵流了血,混身都疼,人都是晕乎乎的。”
病院疾病证实书显示,曹女士左耳内伤、左耳中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倡议住院医治。
曹女士曾经怀孕6周,因身材不舒服,这段时间始终在吃保胎药。医生告知她,目前胎儿和耳朵只能二选一,要孩子就不克不及治疗耳朵。
而据曹女士的男友说:“医生说,治耳朵也纷歧定能治得好。”
**第三,警察两次认定“互殴”。**
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录笔供时,一位民正告诉她初步认定两人是互殴,要单方协商解决。
次日上午,曹女士再去派出所处置此事,警察又告知她是互殴。曹女士又气又冤屈,情绪冲动之下晕倒了,派出所喊十二0将她送到了病院。
第一天匆忙之下不理解状况,初步认定“互殴”,还有说辞。可都次日还认定“互殴”,怎么着都说不外去了。
第四,半个月了毫无停顿。
这件事事发5月5日,次日,曹女士就要求打人者谢某抵偿医疗费用,可笑的是,警方表现谢某的女儿女婿都不论他,打人者身上也没有钱。
更可笑的是,起初,是警方提出由谢某抵偿1万元,先给4000元,但谢某连4000元都拿不出来。
耍完流氓耍恶棍,世界之大啥样人都有,倒也不奇怪。可问题在于,似乎警察对这样的流氓和恶棍毫无方法。曹女士直到昨天,也没有失掉打人者的抵偿和报歉。
也是直到昨天,在《纵目旧事》暴光出来后,珠海警刚才宣告,猥亵殴打妊妇女子被刑拘。
那是否说,以前的半个月,猥亵、殴打、耍恶棍的谢某,基本没有遭到任何惩罚?
仍是不是说,假如没有媒体的暴光,这件事就以“互殴”为论断,不了了之了?莫非当前只能靠暴光+热搜能力保护本人的合法权利了吗?
03
被唾骂,被猥亵,被掏下体,被摸胸,被殴打,并且是被殴打到耳聋,人家女生只是还下手,后果就被定为“互殴”!
那是否只要任这个老流氓唾骂、猥亵、摸胸、掏下体、殴打,不克不及表现不悦,不克不及还嘴,不克不及还手,任其肆意妄为,才不算“互殴”?
这是甚么逻辑?这是甚么法律?
警察把被猥亵被殴打的妊妇还手定性为“互殴”,是要传递这样的信号吗?
罗翔在解读高铁批颊事情时说:
正当防守和互殴最中心的区分是:前者是“正”对“不正”,然后者是“不正”对“不正”。只要“不正”对“不正”,才是互殴,能力各打五十大板。假如是“正”对“不正”,那末对“正”是不克不及轻处分的。
假如上次高铁批颊事情,还有争议的话,那末这次,打人者不依不饶地骚扰、唾骂、猥亵妊妇,就算不懂法律,用最朴素的情感判别,也知道这类状况下还手,跟“互殴”基本不沾边!
可咱们的警察就是认定“互殴”,这不只是对当事人的二次挫伤,仍是对法治精力的悍然蹂躏。
04
民间机构的言行,多是出于一两集体的意志,但它代表的,却是一个零碎的形象,酿成的也是全社会的零碎性的影响。
网友认定曹女士“互殴”,和警察认定曹女士“互殴”,其性质和影响力,是大相径庭的。这个“互殴”认定,没有人会以为那是一两个警察的抉择,而是全部零碎的问题。
正如网友所说:用到你的时分说一句母亲伟大,碰到事了又不关怀妊妇了。
看到旧事说,刚过来的520,虽是顶峰日,但结婚注销数据,较去年仍大幅升高。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妊妇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怕不是嫌领证的人太多,趁机做个避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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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猥亵殴打妊妇女子被刑拘,是咎由自取;那现在认定“互殴”的警察,形成那末大的卑劣影响,是否也要遭到相应的处分?
我知道,这不外是痴人说梦。这件事能掀起浪花,都曾经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了,最初能失掉公正处置,不知道何年何月呢,还要啥自行车?
可我仍是但愿,做出最后过错裁决的警察,可以失掉处分,以儆效尤。
最初,可能会有人说,别把话说这么满,仍是“让枪弹飞一会,万一反转了呢?”
言论场上,只听一方的声响,固然可能反转。可民间不是弱势群体,他们有的是发声渠道,并且在这件事里,民间曾经发了“状况通报”,假如当事人和媒体的说法有任何不实的地方,民间都应该及时地解释分明。
信不信那是公众的事,有发声的时机和渠道,却不合错误已有的说法做出更正,就是默许。假如当前再有反转,对社会的信赖形成挫伤,责任都要算在民间的缄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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