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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这样,我还有一个月不到就生宝宝了,昨天收到移民局信,规则28天以内补齐资料。
28天正好是我预产期,我帮我妈办的143,真的但愿在我做月子这段时间她能陪在我身旁,因而昨天收到移民局信我就回复邮件要求延期28天,由于以前不少敌人和共事也是由于生孩子顺利延伸了递交等候期限。然而移民局居然回信说,不克不及有一点延期,必需在28天以前把一切资料都递交。
方才和 Centerlink 电话,说是指28天以内递交请求便可,当初AOS 的进度根本是42天,那我的了解,是否我只有尽可能推延AOS 递交,好比我1月1日再递交AOS(28天以内), 等他审理需求大略42天,我就可以包管做月子时分我妈能陪在这里?
比来10,十一月份大家递交AOS 的进度都是几天呢,我看了论坛里的帖子好像一个月摆布,42天有些夸大吧?
先谢谢大家,比来生孩子和办签证都挤在一同了,真实是焦头烂额啊!!
分分送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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