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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瞎话,看完这两个例子(一个会计师,还有一个Pepsi的Case),我一点也没感觉对方在坑他。
倒是那LZ,觉得是耍恶棍的一把好手。
他不履行协定,Pepsi的Dealer彻底能够发出冰箱。 前店主签的协定,在他买店的时分,是自动转到他名下的。 他难为他人担任收冰箱的工人,他人起初不来收了,不是由于无权发出,而是这Case过小,他人没这工夫跟他打官司。 不然,把他告上法庭,强迫履行,他无话可说。
一样,Accountant这事,1000刀不算坑他,他明知本人做都要500刀,只给他人100刀,纯属本人耍恶棍。 密码标价,行业都是这价钱。 他固然能够本人做,省点钱,然而人工费不要钱啊? 你DIY铺个地板,1000刀本钱,你让Tradie也1000刀给你干,他人吃甚么啊? 一样,也就是由于这金额过小,基本不值得打官司,所以他人也就而已。
澳洲这中央的法律,还真就是拿恶棍没有法子(各行各业都是),那LZ居然还感觉本人做得对了。 很无语。
那LZ那性情,说瞎话不合适做生意,过不了多久,他会感觉不光Supplier,客户也在坑他,要去合计客户。 最初就算客户不丢弃他,他本人也会不胜重负,终究仍是做不上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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