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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8的条款 打了几个电话移民局说的都纷歧样,
签证是3年的 条款是 the visa holder must not stay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十二 months in any period of 18 months
这个是 18月内不克不及住超过十二月 , 这个是怎么样计算的啊
是从出境那天开始计算这个18个月吗 仍是从visa granted date 开始计算呢?
实践讲, 3年签证,好比说是 1月一号出境 那末 十二月31号离境 这是十二个月 而后回国住6个月 这一共是 18个月了
而后转年的7月1号 还能够再回来 在以一样形式再住 十二个月 这样是真确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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