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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上是实践上。
我就碰到过二个例子,别的太多了我就不说了。
1. 业主和builder是好敌人,交往多年,builder报价是我的三倍多,接近四倍,并且货色比我还差一截,开始的时分都说能够的,业主真的要定了,builder间接翻脸, 说你本人定能够,全部房子我不保修,你签字给我,你就本人定,理由很短缺,万一你的门窗品质不行呢,影响我的全部房子品质。
到最初不欢而散,几十年的敌人也没有了。由于这个相差真实太大了,要差好几万澳币,你能给builder几万的办理费?
2. 业主和builder有一些瓜葛的,builder还要业主有些事件帮助的那种,我和业主也有点瓜葛,所以我给的是本钱价,是builder的报价的三分之一,并且也是我的要比builder的产品高一层次,业主开始很开心,我说你本人去协调,起初builder不敢明着说不信,给我得多软钉子碰,我和业主说,这个我做不了,你协调欠好,我就不做,业主也说给办理费,也违心给,然而builder的胃口更大,你填不满的,起初这个事件就没有下文了,我也没有过问。
所以说,签合同以前,都好说,签了合同,根本都不肯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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