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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动静,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人肖某某交通闹事案一审地下宣判,判处原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原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形成谢某受伤的路途交通变乱,变乱产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导致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
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十二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以为,原告人肖某某的行动已构成交通闹事罪。按照肖某某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公诉人、原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加入宣判。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远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预旁听。
此前报导
7月7日,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将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闭庭前夕,潮旧事记者赶到湖南娄底,专访了受益者谢某的母亲聂女士。
聂女士告知潮旧事记者,比拟一审闭庭时,女儿身材有一定恶化,但目前仍不克不及启齿谈话,糊口也不克不及自理,身旁离不开人,“咱们问医生,医生说(女儿)言语才能恢复很难题,当初交流都是写字,(她)也是写得歪七扭八,身材啥时分痊愈也说欠好。”
“(女儿)当初老是哭,咱们去看望也哭,跟亲戚视频通话时分也哭,她心里很苦楚,觉得很冤屈。”聂女士表现,看到女儿当初这个模样,本人心里也欠好受,想着想着就开始流泪。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后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网传视频显示,司机坐在宝马车内,疑似正在接打电话,交警要求司机呼气测试。视频中,交警对男子怒吼,“你拉了多远你不懂得吗,被拖成这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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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十二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闹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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