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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大大们一个问题,
我给父母管理的103移民签证,往年四月份要求补的材料,目前在等候AOS审核阶段(AOS不是我)
我的PR来回签证将在8月底到期,过来的五年没有住满两年。
原本我是打算8月底前父母拿了PR,和父母一同回澳洲寓居
然而当初目测AOS和103速度忽然变得异样迟缓,网友说整个资料交齐还得3个月
当初有一个疑难,假如我始终在中国境内和父母一同等候103下签,到8月底还没下签,我的五年签证过时了,会影响他们的103下签么
假如不影响的话,我是不是能够在中国始终比及他们下签后,再递交RRV,这样我就有亲属tie了?再和他们一起回澳洲。
仍是说一旦我的五年签证到期,且我在中国,不在澳洲境内,他们的请求就不会下签
他们的103请求需求我必需在澳洲境内,且必需签证在无效期内吗,由于我的了解PR是永远无效的,生效的只是来回签证。
假如这样的话,我是否安妥一点仍是应该在8月底以前先回澳洲,但回去之后需求先请求RRV,仍是也能够等他们下签之后再请求RRV?
谢谢各位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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