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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作为一个sponsor ,其中一个前提是living lawfully in Australia for at least two years before the visa application is lodged
我2009-2010 在澳洲读书1年半
2013-2014在澳洲读书1年半和任务半年,一共3年
不知道断开的澳洲糊口时间能否知足这个前提?
问题二:
我只要一个亲生mm人在国际,因此也知足这个前提
请问父母和子女(包罗我和我mm)的瓜葛证实
能否时分足够证实这个瓜葛呢?
问题三:
递交了103当前父母过去澳洲在
1)签证费
和2)暂时/短时间签证时间
上和没有递交签证的比拟是否会有不同呢?
感激各位帮助,临时就是这么多问题
对于103签证攻略我参考的是likesun的帖子,感激
http://www..com.au/bbs/f ... read&tid=7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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