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年前敌人爱人早上开车在路口被人撞了,对方闯红灯逃逸,友妻重伤住院。因为事发清早没有目睹证人,然而敌人预先在事发地点捡到了闹事车辆的车牌因而报案交给了警察。通过长达半年的“考察”接上去狗血之处来了,警察很快找到了闹事车车主,然而对方坚持不抵赖是本人开的车,即提供不了不在场证实,也说不出是谁开的车。因而结案,闹事车辆的车主没有任何的结果,最高遭到1000元“知情不报”的惩罚,至于受益者撞没撞死受没受伤没人care。敌人征询了本地前为警察的华人议员也失掉了跟警察相反的回覆。
通过这半年的折腾就失掉了这样一个后果,敌人天然十分氛围。但糊口还需奔走而且本人身材情况也不是十分良好,当初也没有打算持续请律师申述究竟,只好咬碎钢牙往肚子里咽了。
联想到本人,多年前家里进贼车辆被偷,监控摄像头将犯人容貌清分明楚记载上去,报警之后也是甚么回音也没有。
当初觉得法律的无效性就是给我和敌人这些老诚实实本天职分下班的小中产设计的,平时各种rates第一时间交,各种税费一分不克不及少。比及出了事各个部门打哈哈踢皮球,深追上来你又要付出超越本钱的金钱和精神。反而那些bogan或者teenager光脚不怕穿鞋,被动犯法的本钱奇低。
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