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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母户口本是需求公证而后提交的么?这个假如是作为identify documents,父母单方的护照和身份证不敷么?假如作为证实亲属瓜葛,我的出世证实是否更间接,下面会有父母的名字;作为family balance test,独生子女证实就够了?
假如需求这个资料的话,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知道有无影响
2. 父母单方的出世证实需求么?我看移民局网站上好像没有这个,但得多教训贴提到了
3. 我自己的结婚证需求么?也是看到一些教训贴提到,但我本人是sponsor的话,觉得不需求?
除了以上不肯定的,目前想到要在国际公证的就是父母单方护照,身份证,我的出世证实,独生子女证实,父母结婚证。不知道有无脱漏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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