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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办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本国人在旅馆之外的其余住所寓居或者住宿的,该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自己或者留宿人,向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管理注销;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未根据规则向公安机关报送本国人住宿注销信息的,给予正告;情节重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罚款。
按照上述法律规则,公安机关依法对包罗外籍华人在内的来华本国人依法发展住宿注销办理任务。散居社会见的来华本国人除了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住宿注销外,还能够经过本地社区警务室、本国人办事站等申报住宿注销。关于未根据法律规则管理住宿注销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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