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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目前永居入籍的规定是过来四年住满3年,比来十二月最少住了9个月。我原方案2024年1月16日递交入籍请求 。倒推4年2020年1月16日--2024月1月16,累计寓居1020天(三年的时间是1095天)。由于我2020年1月16-2020年9月3是在澳延续寓居的。所以 假如要补上75天(1095-1020=75),我就必需要比及2024年的十一月底了。请问:
1)有无甚么方法,途径,能够在2024年1月份就提出请求?
2)入籍需求回大陆管理的资料除了无犯法证实,还需求其余货色么?管理的时间点相距请求时间,提前多久对比适合?
3)我在2023年上半年,零系统碎有离澳的记载,短则三五天,长则两星期。这些时间能否算入在澳寓居时间?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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