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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参加澳籍,完全退出中国国籍,需求2步100%走完,才算残缺退出中国国籍:
1. 派出所户籍登记
2. 公安部门请求退出中国国籍请求书,拿到退出公安部签发的中国国籍的书面通知。
得多走了第一步,认为就是退出中国国籍,他错特错。
中国国籍法设置了一个大坑,看ZF什么时候用,怎么用,解释权和被动权在ZF手里,固然个别P民不波及,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要点:
1.国籍法 第九条:假寓本国的中国公民,被迫参加或取得本国国籍的,即自动丢失中国国籍。
2.第11条 请求退出中国国籍获取批准的,即丢失中国国籍。
3 第十六条 参加、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请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得多人看着第九条,感觉参加外籍自动失去中国国籍,使馆也是这样,你一旦参加外籍,到中国让你办签证,收你签证费,是把你当本国人。 然而按照第十一和16条 规则,你没有获取批准,其实你仍是中国国籍。 你拿了本国护照,等你犯了小事(尤为波及国安平安),公安拿十一和16条来讲事,说你仍是中国国籍,不抵赖你的本国国籍。
然而,这些离普通公民还很远,我一个敌人参加了北欧国籍,波及严重经济犯法时,公安就是这样的,本国领事都不克不及看望,说:他仍是中国人呢,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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