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多前有个小碰擦,一开始对方不抵赖责任,并要求索赔对方的修车费用,
我受权我的修理厂代表咱们处置纠纷,之后案子曾经完结,是对方责任,且对方保险公司曾经付我的修理厂的修我的车的费用。
然而上个月收到一封法院的信,说有起诉索赔修理费用,金额与对方上次索赔统一,车祸产生时间统一,然而地址纷歧致,
当初要去找材料看看被告是否对方。
和法院确认了,是有这么一个起诉,假如被告不是原来对方,
(次要是车祸地址也纷歧样,不成能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同时产生碰擦啊),
当初的起诉者怎么能有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应答?谢谢大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