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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大家求教个问题,对于建新房交税的问题,
不知道我了解的对不合错误,
夫妻两集体买了个小地破房,有自住房,所以这是投资房,然而没有出租过, 小地破房买的时分200万,想建个新房,修建本钱差未几100万,存款一共 240万,每月存款利息14000, 假如2年当前能卖400万,需求交甚么税,会计说要交GST,那末这个GST是否应该是 (售价400万-200万旧房价-100万修建本钱)*10%=100*10%=10万?
此外假如CGT上税的部份是否 ( 售价400万-200万旧房价-100万修建本钱-33.6万利息-5万卖方费用)*50%= 33.2万,假如分到两夫妻一人一半,每人16.6万加到当年的集体所得税里。
所以说最初这个新房假如间接卖了的话,那末就是10万的GST +CGT 33.2 万均匀到2夫妻的集体所得税?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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