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出于对夫妻之间房产持有比例猎奇,提出一个假定:假如像得多人倡议的,投资房的持有比例设为高支出一方比例高,减少负扣税的金额;出租9年当前转为自住房,住过1年之后由于是夫妻自住能够免印花税把ownership比例变卦成各占一半,而后卖房。那末房子总增值的9/10要上CGT,先discount一半,余下的金额是根据现在夫妻的高下比例仍是根据变卦后的一半一半来计算呢?ATO会与土地局联网始终跟踪title的比例变动吗?假如仍是根据后面9年的高支出高比例来上CGT,可能每一年退税的一点蝇头小利还不如最初的CGT一次性损失大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