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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5月初签的新房,以前的自住房5月底打广告出租,6月1号和租客签的合同,租客6月28号搬进去。新买的房子6月初settle的,咱们大略6月中搬进新买的房子外面,当初做上个财年的投资房退税,有几个疑难想征询下。
1.因为上个财年实际只租出去2天,我算出折旧的每一年deduction金额后,上个财年的折旧金额是按一整年算仍是一整年的2天仍是从签合同那天到6月30号的天数?
2.我给屋宇保险付了从24年6月28号到25年6月27号一年的,我保险的花消能够上个财年一分钱不报,整个留着fy25再报吗?
3.我买自住房的时分,把那套投资房做了转贷,银行有收settlement fee和land titles charge 2笔费用,这2笔费用属于loan establishment expense吗?假如不是,这2笔费用该怎么抵扣?
4.上个财年我实际只租出去2天,然而我收到了14天的房钱,我能够把这14天房钱全报在上个财年吗?
5.因为我6月1号就和租客签约了,银行的存款利息,能够申报全部6月投资房发生的利息吗?仍是只能申报新房settle到6月30号投资房发生的利息?
请大家帮我解答下,或者有付费退税会计违心解答,请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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