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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求教各位先辈一个问题。我家人13年10月请求了143. 当初他们拿600在境内,按FN计算应该1,2个月就要审到了。求教大家假如收到交钱的通知后,是怎么支配父母入境的。大家都是先交钱,而后确认收到钱了,再支配父母入境的吗?入境后,要在境外待多久啊?是否再次出境前要和case officer确认下签,再支配出境那?当初好像根本都不告知case officer的信息了,那怎么让case officer知道父母曾经入境,能够下签了那?
我岳父母是前年请求的,过后要入境前告知了case officer入境时间,一入境就通知了他,过了几个小时他就告知咱们下签了,真不知道当初应该怎么和移民署确认。
谢谢大家帮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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