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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火灾变乱致39死9伤!10人立案、还有55人被问责!网友:意难平(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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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5:30:52 29 0

    本文综编自封面旧事、吃鱼的喵喵,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念,仅供参考浏览,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产生特别严重火灾变乱,形成39人死亡、9人受伤,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

    10月16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动静,新余“1·24”特别严重火灾变乱相干责任人被庄重查处。

    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严重火灾变乱产生后,党地方、国务院高度注重,第一时间对抢险营救、善后处理、变乱考察作出部署。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守法犯法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察。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办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变乱中涉嫌违纪守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庄重追诘责责。
    新余凝霜制冷装备无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零售部实际运营者吴勇、新余市博弈教育征询无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管制人陈建祥和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运营者张建生等10人涉嫌严重责任变乱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并被检察机关批准拘捕。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开展办事核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重大违纪守法和职务犯法,承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考察,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对变乱中存在失职失诘责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立、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庄重处置。其中,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街道服务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重大正告、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开展布局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视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罚;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开展办事核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天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重大正告、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罚、升高退休待遇。对其余相干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罚。
    变乱产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当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首要唆使精力和地方领导同志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蔼后处理任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钻研部署抓好平安出产任务,并组织召开全省平安出产紧迫会议,部署发展全省平安大反省、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安出产责任。党地方、国务院对变乱处置作出抉择后,江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汲取经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处置任务,推进落细落实各项平安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和经济社会安康开展。
    事情回顾
    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产生特别严重火灾变乱。这起变乱共形成39人死亡、9人受伤,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

    变乱产生后,党地方、国务院高度注重,相干部门迅速发展营救、考察等任务。经考察认定,这是一同出产平安责任变乱。尔后,公安机关对涉嫌守法犯法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察,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变乱中涉嫌违纪守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庄重追诘责责。

    网友评论
    孩子的一句:妈妈,我出不去。让人泪目,是甚么样的现场让在二楼的孩子居然无处逃生。

    39条鲜活的生命,39个家庭的苦楚。一定要查究责任人,汲取经验。盯紧基层末梢,不克不及让小问题变为小事故。只要这样,能力防止惨剧再次产生,保障大家的生命平安和家庭幸福。

    附: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严重火灾变乱追诘责责人员名单
    一、立案审查考察并留置(3人)
    1.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开展办事核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重大违纪守法和职务犯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考察并采用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丁小荣,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重大违纪守法和职务犯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考察并采用留置措施。
    3.邓员清,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因涉嫌重大违纪守法和职务犯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考察并采用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罚(52人)
    (一)新余市委、市政府(7人)
    1.郑光泉,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2.蒋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3.徐鸿,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二级巡查员。
    4.张志坚,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5.陈文华,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新余市副市长,民盟新余市委会主委,给予政务记大过处罚。
    6.肖秋根,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7.何慕良,新余市副厅级干部,曾任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二)江西省教育厅(3人)
    1.吴永明,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2.郭杰忠,江西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免职。
    3.刘小强,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三)江西省消防营救总队(2人)
    1.于建国,江西省消防营救总队原总队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2.肖纯栋,江西省消防营救总队副总队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四)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金俊平,江西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2.陈文平,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二级巡查员,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级巡查员,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2人)
    1.李绪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2.王海涛,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六)渝水区委、区政府(4人)
    1.刘颖豪,渝水区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四级调研员。
    2.简华锋,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四级调研员。
    3.朱华军,新余市投资控股团体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渝水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政务升级处罚。
    4.王娟,渝水区副区长,给予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七)新余市教育局(3人)
    1.曾先锋,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四级调研员。
    2.郭志勇,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四级调研员。
    3.何海,新余市教育局开展布局科科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一级科员。
    (八)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5人)
    1.龚俊辉,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支队级副职。
    2.葛大雁,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大队级正职。
    3.赵旭,新余市消防营救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大队级正职。
    4.李小文,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视处工程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罚。
    5.李敏华,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九)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熊涛,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2.朱天文,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5人)
    1.李永刚,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2.陈辉,新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曾任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3.甘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升级处罚。
    4.林祥忠,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5.黄红阳,新余市天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建立局用地布局科科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四级调研员。
    (11)新余市原布局局(1人)
    卢永宁,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布局局副局长(掌管任务),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12)新余市城管局(3人)
    1.廖小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2.胡裕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升级处罚。
    3.黄华斌,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三)新余市公安局(7人)
    1.敖兵勇,新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掌管任务)、四级初级警长,给予政务正告处罚。
    2.徐诗龙,渝水区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3.吴桂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功处罚。
    4.凌忠,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罚。
    5.喻爱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治安大队一级警长,给予党内重大正告、政务升级处罚。
    6.周志荣,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一级警员。
    7.曾菊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份局天工路派出所原民警,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罚、升高退休待遇,由享用技师待遇调剂为中级工待遇。
    (十四)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服务处(3人)
    1.胡茂庆,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付海泉,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服务处主任,给予党内重大正告处罚。
    3.黄斌华,渝水区袁河街道服务处副主任,给予党内重大正告、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一级科员。
    (十五)渝水区教体局(2人)
    1.卢冬根,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李平,渝水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十六)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1人)
    宋平,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开展办事核心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降为八级职员。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并采用强迫措施(10人)
    1.吴和根,新余凝霜制冷装备无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柳金汉,新余市博弈教育征询无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吴勇,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零售部实际运营者。
    4.杨律,新余凝霜制冷装备无限公司员工。
    5.宋金龙,新余凝霜制冷装备无限公司员工。
    6.邓珍,新余凝霜制冷装备无限公司员工。
    7.陈建平,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管制人。
    8.陈冬生,陈建平之父,丰华地产原法定代表人。
    9.张建生,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法定代表人、运营者。
    10.丁耐香,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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