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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男方在香港居住和工作,而女方从小在中国大陆长大,婚后与男方生活在香港。生完孩子后,女方的精神健康出现问题,在疫情期间,病情逐渐恶化。虽然在香港一直接受治疗,但效果不佳。为了减轻男方的压力并更好地照顾女方,去年四月份,男方将女方带回中国大陆,由女方父母照顾,并在当地接受住院治疗。男方陪伴了一段时间后,回到香港继续工作。去年十二月份,男方再次回到大陆,陪伴女方两个星期,之后又回到香港。此期间,女方的病情有所好转。
然而,今年四月份,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导致女方病情复发并加重。女方的父母与男方商量,希望考虑到女方的病情,暂时缓和离婚事宜,男方当时表示同意。然而,昨天女方收到法院的信件,得知男方已向法院申请离婚,并且女方一年只能探视孩子一次,离婚理由是双方分居两年,但事实并非如此。去年十二月份男方回来带女方看病时,他们一直是同居状态。
当前情况:
女方从小在大陆长大,目前仍在治疗阶段。她在香港除了认识男方一家人外,没有其他人际关系。我们对香港的法律不熟悉,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咨询了附近的两家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拒绝接受,理由是不熟悉香港的法律。我们该怎么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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