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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以前在澳洲境内,经过中介递交了签证A,目前处于等候期中。
当初我想斟酌给他在不勾销签证A请求的条件下,换个签证B。因为对比简略就想本人操作,也就是我本人作为excempt person来代理他的签证B事项。
只是不知道为了本人能代理,是不是一定要勾销以前签证A的代理拜托?
我本人查看了表格Form 956和Form 956A,都没有发现有条款要求同一请求人名下的两个不同请求,只能由一个代理人代为管理。
签证A的中介还算担任,并且咱们不许备撤销签证A请求。因此我但愿仍是两个签证都能双管齐下。
还望各位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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