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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PR不久,斟酌着把国际的一个店铺卖了转来澳洲当购房首付,阅读了不少帖子,有几个问题在这里求教各位大神,不堪感谢
1. 国际的卖房款大略30万澳元摆布,被ATO查到要如何解释?实打实的说国际卖房款吗?需求筹备甚么资料?好比卖房文件啥的?因为是店铺不是房子,能说是卖自住房吗?
2. 看到一些帖子外面说,ATO会收取你拿到PR后资产房产的涨幅税仍是啥的?有人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3. 新政策集体外汇一年限额20万人民币改为5万了,实行时间是1月1号仍是7月1号?所以当初仍然能够没人换汇20万人民币吗?为何大家七嘴八舌?
4. 假如我和我妈回国一趟人肉带点现金过去,可行吗?一人几万这样(就一次),走申报,需求缴税啥的吗?带来的钱能够存银行吗?需求解释去路吗?
5.我和我妈都是PR,能用一些甚么途径把国际的钱转移到澳洲买房?
问题有点多,假如大神们嫌费事的话能给一两点倡议就感谢不尽了,先谢谢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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