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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我是傍观者,QLD
公司请了一个8万的admin,8月中旬入职,顶替产假的原职位。人是从中介花了佣金请来的perm,试用期6个月,到当初,常常不来,说是妈妈癌症,需求常常去病院,要末就是本人不舒服等等,她在入职咱们以前,在别的公司做temp,full time,首先通过了中介的ref check,也通过了咱们HR的check
当初公司就说这样重大影响了任务,筹备解雇,然而HR说新的法律下,咱们不克不及以她家里有事而耽搁下班就解雇她,我不太懂这个,她的leave是整个根据规则要末无薪,要末在有leave balance的状况下用leave。
她要求过居家办公,然而由于她在公司都根本上没有甚么事,所以公司回绝了居家办公请求(咱们公司一切人都是在公司办公,居家需求批准)
公司当初offer额定抵偿1周,去她家里拿公司物品,她就不必来了,她回绝辞职,要求咱们保存职位等她回来
我就想学习学习究竟为何不克不及解雇呢?那试用期的意义是甚么呢?
谢谢大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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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辞职了,我估量应该是保举她来的中介施压了,谢谢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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