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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加紧管理手续想来澳洲安家,也时常看到有坛友发帖怕ATO盯上缴税解释类的帖子,目前我这里有个个案也想让各位大神支支招: 我在HK有个离岸公司,公司是我集体的,到时登陆澳洲后,在半年内想把HK公司的钱间接美金转澳币转到我澳洲开的集体账户名下,数额中等,应该ATO盯不上吧?在183天内不该该算征税的居民的话,应该不必提供甚么证据这些以防往后ATO查吧?由于属于初次登陆购置家业,不知道大神能不克不及释疑。我公司转给我本人,写啥gift就有点假。
此外就是半年后成为征税居民,假如还有海内资产要汇来澳洲,莫非不克不及经过公开银号吗?国际打人民币,到柜台拿cash就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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