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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德,9户的平层unit,每户门口有一块草坪和户外水笼头。
每户在10年前装置了水表。并在5年前装置了自动灌溉零碎。过后房子在出租,我都没有太关注后果。
比来我发现只要我家的户外水龙头衔接着我家水表,其余的都是走公共水。并且没有给我家装置任何灌溉零碎。
我提出要求更改,把我家户外水龙头衔接到公共水管。并装置灌溉零碎。
strata回复要业主散会抉择,我回复不赞成,由于我没有要求额定的利益,只是要求对等看待。
目前strata没有回复,我但愿走法律途径。试了CBS,SACAT,都是不受理这方面申述。请问大家有甚么倡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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