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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买卖CGT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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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7:07 4596 7

    假如集体买了金条,赠与他人,这集体再去卖回的时分,差价就不需求交CGT了吗?

    全部回复7

    microking 发表于 昨天 15:59

    microking 沙发

    昨天 15:59

    实践上,这集体应该交的CGT是他卖的时分价钱和收到礼物当天的市场价钱的差值吧
    白痴甲 发表于 昨天 16:09

    白痴甲 板凳

    昨天 16:09


    那任何人均可以说我是昨天收到的来增加差额。
    sza 发表于 昨天 16:14

    sza 地板

    昨天 16:14

    想多了,有这么简略的破绽早就被人薅羊毛了。
    mvpzhuang 发表于 昨天 16:29

    mvpzhuang 5#

    昨天 16:29

    好像之前据说过金条1万下列的买卖不必注销
    whhw 发表于 昨天 16:44

    whhw 6#

    昨天 16:44

    应该收到赠与的金条再卖出时,仍需交纳CGT,以收到时的市场价值为本钱来计算资本利得。假如卖出价高于这个价值,就需求缴税。
    joan4407 发表于 昨天 16:58

    joan4407 7#

    昨天 16:58


    问题是这个收到日是不克不及被ATO所查证的。
    ziyizhang19 发表于 昨天 17:07

    ziyizhang19 8#

    昨天 17:07


    这倒是,全凭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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