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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H:一个小过错让征税人的遗产承继损失二十万澳元
在办理税务事务时,良好的记载保留始终相当首要,比来澳洲税务局与一位征税人的争议再次证实了这一点。
这名征税人是家庭外面四个孩子之一,因为税务局不抵赖她是以信托方式代父母持有家族住房,她将失去80%的承继。
资本利得税(CGT)法律抵赖受托人持有的房产视为受害人的财富,因此能够享用次要居所免税。
但是,ATO认定这位女儿不足足够证据证实屋宇是为父母持有的,再次阐明税法将举证责任彻底压在征税人身上。
ATO彻底能够“捂住耳朵说不信你”,而征税人若要打官司维权,耗损微小。
等于在你证实本人洁白前,你就是有罪。
通常,家庭支配不足具体文件记载,但独一公道解释就是女儿以信托形式持有房产。
后果,ATO从父母遗产中获取的远超过女儿。
暮年时,父母抉择重新州搬走,但但愿保存新州的住房几年,由于还有家人寓居。这迫使他们为另外一套住房借款。
银行以为父母年岁太大不肯放贷,因此新房注销在女儿名下。自购买到父母逝世30多年,这套房始终是父母的住所,女儿仅长久住过。
父母领取了一切屋宇相干费用,包罗存款还款,起初卖掉新州房产偿还存款,还破费少量资金改良另外一套住房。遗言将特定资产调配给指定受害人,残余遗产由四个子女均匀调配。
该房产的资本利得税额微小,由于购入时间在1991年8月20日以前,持有本钱如利息、税费、保险都不克不及计入本钱基数。
1991年政府才意想到这类不偏心:有时房产总收入超过发售所得,却因立法不完美而要为虚构收益缴税。
当法律修正时,仅合用于之后购入的房产。征税人过后对新法了解无限,只是广泛以为自住房不需交纳CGT。
更糟的是,父母为屋宇革新领取的费用,也不克不及计入CGT本钱基数,由于ATO认定“一切者”并不是付款人。
房子终究以100万澳元售出,资本利得为42.5万澳元,女儿需交纳近20万澳元的税。四个孩子各得25%,女儿缴税后仅剩5万零250澳元承继。
ATO从父母遗产中失掉的远超女儿份额。她算是“侥幸”,由于税单没有超过她的承继额。
ATO回绝置评,表现不会探讨一般征税人的事务。


来源:
https://www.smh.com.au/money/sup ... 0250909-p5mtkc.html
ByJulia Hartman
September 10, 2025 — 5.0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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