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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当初是游览投亲签600,给了18个月至多呆满十二个月,屡次来回。去年三月第一次出境到当初曾经在澳洲呆了7个月了。16年6月-10月期间家里需求白叟在这帮助。所以想在16年3月呆满一年后请求延期最少6个月的或者间接在澳洲境内从新请求新的签证。当初的签证没有8503条款。
我的问题是:
1. 澳洲境内请求延期6个月以上可行吗?(毕竟我父母曾经在这呆了7个月了)可行的话,是当初就请求仍是等明年3月呆满十二个月再请求?面签会对比好?
2.假如不克不及延期,打算让父母十二月回国,从国际从新请求签证,在明年3-4月从新出境。问题是,会要求父母在国际呆满6个月能力再次请求签证吗?
谢谢先,分分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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