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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ATO讯问过一次,三四年前的事件了,给我发了一封信,说我以前某个财年从海内来了多少多少的钱,ATO假设这些是支出,然而你没有报税,要求你在28天以内证实这些不是支出,不然就按支出处置。
我过后连这些钱是谁转给我的都不记患了,就给ATO打电话,说我非常肯定这些钱是来自我家庭的赠与,然而时间久了不记患了,电话那头查了一下,口头告知我了寄这几笔钱的人名(所以海内来钱ATO是门清的,千万别用本人或者非亲属的名字汇钱,欠好解释)。
我因而又问他们如何证实这些钱并不是支出?电话那头说没有肯定的要求,你要本人尽可能证实,又说能够让汇款人签订一个声明证实这些都是赠与,然而或许还需求其余资料。我就本人草拟了一份声明,让我亲戚签了字扫描发给我,转给了ATO。
大略2周摆布吧,收到了一封信,意思是Case Closed, No Further Action。(就是明白的表现这案子结了,不会有后续考察的可能),因而终于放宽了心。
P.S. 那时分延续几年都有陆续的汇款,然而ATO只拿出来一年的那几笔说事儿,应该是一种随机的抽查,不会常常产生,除非你被盯上了。
赶快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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