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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有按照的,ato有权根据对税收无利的形式进行税收计算,根据年限平摊或者根据第三方评价师的分界时间点评价后果均可以,详细case根据哪一种形式计算要看担任你这个case的ato官员怎么认定,两种计算形式都是有案例的,ATO的官网没有给出明白的规则。
由于两种形式都有案例,所以不同会计会有不同的了解形式,ATO有权对他以为分歧理的讲演审计(审计本钱由征税人承当),你有权对ATO的审计提出抗辩,只是需求斟酌的是抗辩进程的本钱(本钱由你本人承当)和终究是不是100%能够博得抗辩,这个抉择其实只是一个衡量各种得得胜弊的进程。
固然假如某个会计违心承当他做的讲演后续可能诱发的审计本钱和包赔终究ato认定后果酿成的税务损失,那就能安心斗胆地和他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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